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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如何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?

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需符合哪些规定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?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)第一条第三项规定,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,免征企业所得税。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:1.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,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,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。2.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、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,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,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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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13天前 | 盐城浏览:12268次 | 作者:wanmei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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