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城百都会计
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
盐城再生资源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?

关于再生资源的增值税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?

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57号)规定,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,按70%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。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,按50%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。该政策明确规定只执行到2010年底,目前尚无其他新文件规定。
上一篇:房屋置换如何缴纳契税?
下一篇:企业通过空运货物取得的航空运输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?
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13天前 | 盐城浏览:11968次 | 作者:wanmei ]
【版权与免责声明】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,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@zekv.com,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。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,否则均为网友发布,涉及言论、版权与本站无关。
盐城税务服务更多>>
  • 盐城新准则: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?

    问:新收入准则下,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?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?答: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,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,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,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,根据履约情况,计入“应收账款”或者“合同资产”科目,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”。因为会计与税..

    关注: 9566 次更新时间:13天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