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城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幢厂房可否计提折旧?
某公司厂房建造后未办理竣工结算,其中的部分工程款没有支付,发票也没有到账,但已投入使用。请问,这幢厂房可否计提折旧?
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。另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务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10〕79号)第五条规定,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,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,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,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。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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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13天前 | 盐城浏览:14664次 | 作者:wanmei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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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新收入准则下,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?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?答: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,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,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,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,根据履约情况,计入“应收账款”或者“合同资产”科目,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”。因为会计与税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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